破产法对州外财产使用权的规定

By: 安德鲁·G. Lizotte

2016年11月15日

当个人申请破产时, 法律一般允许个人(“债务人”)保留, 或者免除, 某些资产, 剩下的资产将被出售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  豁免权旨在帮助债务人在破产后获得“新的开始”.  在马萨诸塞州, 州法律允许债务人免除最高500美元的债务,作为债务人住所的不动产的权益.   马萨诸塞州破产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认为,个人住宅产权豁免的权利(“宅基地豁免”)可以适用于位于另一个州的财产.

债务人保罗. 詹姆斯, 他申请破产时住在马萨诸塞州, 但在佛罗里达有房产.  St. 詹姆斯在破产前曾在佛罗里达的房产里住过一段时间,并表示他打算永久居住在那里.  St. 詹姆斯试图利用马萨诸塞州的宅地豁免来保护他在佛罗里达房产中的权益.  因为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已经在马萨诸塞州居住了很长时间, 法院裁定马萨诸塞州法律适用于确定可获得的豁免权利.  债务人没有, 我不能, 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在他佛罗里达的公寓上宣布一个宅地, 所以他拿不到那500美元,但他仍然试图使用这125美元,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的“自动宅地豁免”.

破产法院被迫就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作出裁决,即债务人是否可以在法院管辖的州(在本案中)适用宅地法, 马萨诸塞州)到债务人在另一个州的住所.  贝利法官首先发现,作为一般原则,如果马萨诸塞州法律没有禁止,宅地豁免可以适用于州外财产.  因为麻萨诸塞州的法律对其是否适用“治外法权”保持沉默,而且麻萨诸塞州的法律在解释宅地权时有利于债务人, 法院接着发现马萨诸塞州宅地豁免权可以用来保护佛罗里达州财产的衡平法.  法院对债务人是否能够证明他“占有或打算占有”佛罗里达的房子作为他的主要住所留待以后决定, 使用豁免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本案中,保罗·雷诺·圣. 詹姆斯,情况不是这样. 15 - 13341 - fjb, 进一步明确了在破产申请成为必要的情况下,债务人保护某些资产免受债权人侵害的权利.